2023年以来,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1-10月共完成1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 |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
赔偿情况 |
1 |
福建宝丰管桩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检查发现福建宝丰管桩有限公司沉淀池内有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乌龙江,pH和CODcr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对水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植树造林替代修复工作。 |
2 |
福建德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检查发现福建德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启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植树造林替代修复工作。 |
3 |
福建惠源食品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检查发现福建惠源食品有限公司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植树造林替代修复工作。 |
4 |
福州玉龙建材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检查发现福州玉龙建材有限公司未开启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工作。 |
5 |
闽侯上街永峰腐竹厂 |
2023年3月,检查发现闽侯上街永峰腐竹厂车间生产废水经下穿雨水管排放邱阳河,CODcr和总磷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对水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工作。 |
6 |
福建省中卓砂石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检查发现福建省中卓砂石有限公司向废弃矿坑倾倒泥渣等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植树造林替代修复工作。 |
7 |
闽侯县盛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检查发现闽侯县盛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有部分污水未完成消纳,与山泉水混合排入饮用水池后排入周边水体,对水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工作。 |
8 |
协展水岛(福建)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
2023年4月,检查发现协展水岛(福建)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厂区雨水沟内存在切削废液等危险废物,存在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风险。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自行完成厂区雨水沟内危险废物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9 |
福建中德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检查发现福建中德能源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超标准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完成替代修复协议签订并缴纳赔偿金。 |
10 |
万鼎机械实业(福清)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检查发现万鼎机械实业(福清)有限公司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置设施处理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完成替代修复协议签订并缴纳赔偿金。 |
11 |
福建融航气体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检查发现福建融航气体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超标准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完成替代修复协议签订并缴纳赔偿金。 |
12 |
永泰县大洋牧益养殖场 |
2023年3月,检查发现永泰县大洋牧益养殖场发现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排放耕地的问题,对耕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完成受污染耕地的原位修复工作。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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