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完成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 |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
赔偿情况 |
1 |
福建闽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15日,检查发现福建闽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贮存在工地内的沙子、石子等原材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完成植树绿化替代修复义务。 |
2 |
福州聚源德建材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17日,检查发现福州聚源德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内堆放的原料及成品砂均露天堆放,未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义务。 |
3 |
长乐区六安鑫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18日,检查发现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第3标段2工区项目工地北侧搅拌站施工废水经围墙内水沟流入北面墙角的地埋式废水收集池,并经收集池另一侧开口,流至场内水沟,排入外河道。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义务。 |
4 |
福建省闽清金明珠陶瓷有限公司 |
2022年2月15日,检查发现福建省闽清金明珠陶瓷有限公司煤料堆场的收集池内的黑褐色污水通过潜污泵抽排至外环境流入梅溪。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义务。 |
5 |
福建省闽清富兴陶瓷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1日,检查发现福建省闽清富兴陶瓷有限公司废水收集池抽水泵存在滴漏,滴漏的废水经雨水沟流入溪流。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义务。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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