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5月23日)
时间:2024-05-23 16:0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5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省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回填用海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回填用海砂矿开采项目

连江县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项目位于连江县琯头镇川石岛东侧海域,在粗芦岛以东约6km,川石岛以东约3km。本项目海砂开采面积为4.8km2。海砂实际限采量为3678.5万m3,设计采矿规模(原矿)为1563.36万m3/a,开采限制为Ⅰ号矿体标高-2.74至-16.27m范围内。项目开采初期(约9个月)采用自吸自卸射流式采砂船+小型耙吸船采矿,后期(约15个月)主要由大型耙吸船直接开采海砂。产品方案设计为:第一年产回填用海砂矿(颗粒≥0.075mm、含砂率≥50%,放射性符合回填用海砂相关要求)1563.36万m3,第二年产回填用海砂矿1563.36万m3。总开采周期为2年,每月可采天数约2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及时组织动态监测和影响评估,密切关注闽江口滩槽格局变化。一旦发现对川石岛等海岛和芭蕉尾导堤坝等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岛屿和岸线安全。(二)切实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落实重要敏感目标跟踪监测工作,尤其是对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三)加强采砂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海上作业的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应收集上岸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等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海砂开采作业时,施工船舶污水和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3-2018)。(四)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减少对渔业资源的冲击和影响, 相关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对渔业资源的管理要求。(五)落实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措施。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增殖放流计划,采取人工增殖放流、底播放养、人工鱼礁等生态修复措施,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恢复。(六)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系统相衔接,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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