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排污权储备技术中心关于扬帆(福州)生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可收储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12-02 15:50
 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及《关于印发<福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向我中心提交了扬帆(福州)生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和福州开发区路港沥青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可收储排污权核定的相关材料,我中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确认上述企业可收储排污权(企业可收储排污权详见附件)如下:

1.扬帆(福州)生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可收储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0.33/年,氨氮0.055/年,二氧化硫4.32/年,氮氧化物4.035/年

2.福州开发区路港沥青有限公司可收储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二氧化硫1.35/年,氮氧化物1.536/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中心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12220241211

联系电话:0591-87326360传真:0591-87320473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楼排污权储备技术中心

    编:350011

电子邮件:fzspwqjy@163.com

 

附件:扬帆(福州)生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和福州开发区路港沥青有限公司可收储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情况表

 

                                     福州市排污权储备技术中心

                                           2024122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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