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2月18日)
时间:2025-02-18 10:19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2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环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18-20252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环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

连江县

福州市环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兴港路9号,租赁福建新点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购置3个45立方油罐和1个5立方油罐,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项目用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成后年新增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总量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应实行密闭式管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二)废水:项目废气喷淋废水及车间拖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废抹布拖把、废活性炭、废气喷淋废水及车间拖洗废水等危险废物依托危险废物贮存库分类分区暂存。按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定期转移危险废物,并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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