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2月18日)
时间:2025-02-18 11:38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2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改扩建(2期)危废暂存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18-20252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改扩建(2期)危废暂存库

闽侯县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61号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区内拆除现有空置的新稳定化/固化处理车间,改扩建危废暂存库一座,占地面积1263.6平方米,建筑面积2527.2平方米,新增库容500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废气:危废暂存库应实行密闭管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二)废水:项目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三)噪声: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四)固体废物:废劳保用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拖把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