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9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福建福州仓山盖山~观海110千伏线路工程 |
仓山区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本期新建单回电缆路径总长约6.63km,其中建设盖山~上三110kV线路路径长约6.02km,建设新先农~上三II路110kV线路路径长约0.61km。 |
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建筑材料的运输和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粉尘与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工地洒水抑尘,作业场地采取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拆除的相关电缆附件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随意丢弃。 2、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100μT控制。 3、运营期做好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