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储运监管基础平台采购服务项目预询价公告
时间:2024-07-02 16:32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县正加快推进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将通过槽罐车分别收集、集中处置建陶企业产生的含酚废水。做好建陶企业含酚废水储存、转运、处理全过程监管监控,拟采购第三方单位服务。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采购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控制价格和监管平台技术参数,欢迎有意向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预算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储运监管基础平台采购服务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拟一次性采购2年服务期;服务方应拥有独立管理应用平台,具备相应的WEB应用模块,平台需提供监管与统计分析功能,及时采集酚水转运过程相关数据及处理后水质数据,具备异常情况预警、系统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对建陶企业含酚废水储存状况、转运数量、运输过程全覆盖监管监控;定期对平台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络通信安全等进行安全防护和安全扫描,以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二)在有产生含酚废水的29家建陶企业煤气站、酚水储存池等重点位置布设监控探头(每家企业至少2个摄像头),对采集到的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存储,存储周期30天。

(三)在有产生含酚废水的29家建陶企业酚水储存池安装液位检测仪,实时将酚水液位监测数据传送至平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四)在运营单位的酚水运输车辆上安装车载GPS定位器,实时将车辆行进路线数据传送至平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具有相关平台开发、建设、运维等业务经营许可范围且配备足够技术力量。

(二)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电话费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报价材料应含报价单,需列明软件、硬件的组成,以及服务项目总价和各细项价格

  (四)报价材料含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五)报价材料应在2024年7月8日前提交,可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mqxhbjwgk@126.com,或加盖公章后送至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备注:若有疑问请联系陈世星(电话:13950370585)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472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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