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二期运维(2025-2027年)项目采购预询价的公告
时间:2024-07-23 16:27
 我院拟开展“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二期运维(2025-2027年)项目”采购工作,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能力的相关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并于20247月29上午10时前将报价单送至我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二期运维(2025-2027年)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对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二期设备开展运行维护、质控质保服务,服务期限为完成运维交接之日起。对重点运维设备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氢气发生器)OC/EC分析仪(实验室)、亚硝酸分析仪、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每季度中标人需提供至少1次采购人认可的合格技术人员的巡检服务。对甲醛分析仪、自动进样器、大气预浓缩进样系统、自动清罐系统、高精度稀释仪、VOCs罐自动采样系统,每半年中标人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合格技术人员的巡检服务。对其他运维设备,每年运维方将设备返厂进行维护或标定校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维护、性能测试、设备升级、技术培训等,巡检完成需提交巡检报告。(项目设备涉及运维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2、提供不少于5名技术人员专职投入本项目,且人员应具备大气颗粒物组分在线监测设备或光化学污染组分监测设备的运维经验。

3、中标人必须提供运维合同期内所需的采购人认可的合格配件、耗材、备品备件以及更换计划。配备的耗材和备品备件需至少满足三个月运维工作需求。

4、因监测需要,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迁移所需监测设备至福州及周边城市(迁移频次不高于3次/年),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迁移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及设备外场运行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网络费、场地租用费、运维产生的废液等危废处置费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因仪器设备涉及大量外场作业,中标人需提供专用运维保障用车1辆。

5、中标人应定期使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采样相关设备,每季度完成至少7-10天的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日常采样监测任务。

6、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对现有臭氧研究观测站数据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及必要的升级优化,并保证改进功能与原平台的兼容性及平台的稳定性。

、供应商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具有臭氧及VOCs来源解析项目经验或颗粒物、光化学组分站运维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报价文件要求

1、项目最终报价单应盖章密封送达,同时递交“供应商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位务必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报价单(应按附件格式分别列出各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仪器设备运维、质保、验收时涉及的相关搬运及安装费、燃料动力费、网络费、人工费,以及其他运营中产生的费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3、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4、请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单送达或寄至我方。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531,收件人:张慧梅,电话: 15280064982。技术问题请咨询:郑文飞 87326382。


附件:项目设备涉及运维内容和要求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723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