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美丽马尾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预询价,欢迎各编制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美丽马尾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技术规范文件
按照生态环境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及福州市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2〕59号)
(3)《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4)《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深化生态省建设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闽政〔2022〕26号)
(5)《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6)《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榕政办〔2021〕123号)
(8)《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福地 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榕政综〔2024〕193号)
(10)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美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
2、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完成《美丽马尾建设实施方案(2024-2035)》、重大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总结美丽马尾建设经验以及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3、服务内容
(1)编制形成《美丽马尾建设实施方案(2024-2035)》。方案重点落实美丽马尾近期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统筹联动。建立美丽马尾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地区美丽建设整体部署、工作落实、跟踪评估等事项。
(2)编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深入开展全域性、战略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研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工程项目表。
(3)总结美丽马尾经验。结合马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美丽马尾建设的总体思路,从理念、工作机理、制度创新等方面总结马尾美丽建设的经验组做法和亮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建设模式、典范样本。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5、服务期限
1. 2025年1月底前提交初稿。
2.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供应商单位资格要求
1. 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保规划编制)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配备3名及以上环境类专业技术人员(副教授或高工以上)。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5、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6、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1.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4.报价人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报价要求的声明函。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专家评审、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报价材料须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价材料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陈琼,联系电话:83683100。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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