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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2020年4月1日 | ||||||||||
序号 | 处罚 机关 | 当事人 名称 | 案发地点 | 违法事实 | 作出依据 |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
行政命令 下达日期 |
文书号 | 备注 |
1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建青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口投资区陶精(福建)实业有限公司J幢厂房 | 该单位检测人员张方君在2019年12月27日使用2号检测线对闽A0BS22柴油车检测过程中,通过拆掉该条检测线柴油车氮氧化物探头与检测设备连接管,使空气进入到氮氧化物取样管的方法,让该车通过尾气检测,并出具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该单位检测人员谢文浩在2019年12月30日使用2号检测线对赣F38086柴油车检测过程中,在第一次尾气检测结果为氮氧化物不合格后,通过拆掉该条检测线柴油车氮氧化物取样管,并将其装上汽油取样探头后插入停在2号线旁边的闽A221D8汽油车进行检测的方法,使赣F38086柴油车通过尾气检测,并出具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 《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 立即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0/3/24 | 闽榕环限改〔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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