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升全市水系治理成果 我市开展“清流行动2021”
时间:2021-05-28 14:56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水系提升工作部署,强化对全市水系周边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管,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水系治理成果,近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全市水系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即“清流行动2021”)。
  根据工作方案,“清流行动2021”的执法范围包括五城区内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梅溪等重要流域,纳入省级考核的小流域及其他流域。
    五城区内河周边工业生产、医疗、餐饮、洗车四类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内河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将结合全市开展的“散乱污”专项行动予以分类整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将按照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六个100%”要求,对县级以上水源地落实“321”巡查制度(即一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二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准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千吨万人”及以下水源地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 

    重要流域至少两周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其他流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小水电站、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以及其他影响水质的情况。 

    通过对全市水系周边生产经营性企业(场所)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运用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严厉打击水系周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今年底前全市省考以上水系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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