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航监测+精准监管 提升百姓蓝天幸福感
时间:2021-09-28 09:19
    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期间,为精准管控大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大气环境移动监测走航车进行大气管控。走航监测发现位于324国道福清镜洋工业区某制鞋企业附近出现VOCs高值点,峰值浓度为3254 μg/m3,主要VOCs成分为甲苯、丙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迅速反应对该区域开展针对性检查。
    2021年7月29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走航监测的VOCs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发现VOCs高值点附近共有4家企业生产工艺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分别为3家制鞋企业和1家钢结构生产企业。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发现某制鞋企业开炼和密炼工序正在生产,生产现场仅布袋除尘器开启,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断电未运行。某钢结构生产企业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水喷淋除尘塔-吸附过滤-等离子体降解-UV光解除臭设施正在运行,但喷漆房顶未完全密闭,喷漆房进出大门密封帘未完全闭合。
    为了印证两家企业违法行为和VOCs高值之间的关系,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制鞋企业和钢结构企业的生产原料证明,发现该制鞋企业所用原料为EVA树脂,EVA是乙烯和乙酸乙烯脂的无规共聚物;该钢结构企业喷漆过程中使用到了红丹色醇酸底漆和醇酸磁漆,通过调取两份用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中可见二甲苯、醇酸树脂含量高。
    上述两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对两家企业处以五万元整罚款,并责令整改。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大气应急工作任务重,涉气企业点多面广,为有的放矢的开展大气管控执法工作,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利用大气环境移动监测走航车数据,精准识别污染源组分、定位污染源地址,并辅助执法人员准确判断企业的违法行为,为企业整改开出“良方”,做到精准管控。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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