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3年度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经核定: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均通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考核和减排“三大体系”考核。
长乐市和闽清县列入2013年度省政府重点县(市、区)减排单列考核,根据省减排办关于2013年度重点县(市、区)减排单列考核情况的通报:长乐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通过年度省重点县(市、区)减排单列考核;闽清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三项主要污染物指标通过年度省重点县(市、区)减排单列考核,二氧化硫未通过年度省重点县(市、区)减排单列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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