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省减排办《关于福州市“十二五”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函》(闽减排办[2016]11号)有关削减任务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综合我市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标和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确定了我市2016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持平,大气重点治理工程削减量为二氧化硫2158吨、氮氧化物4098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0.86%、0.74%,水重点治理工程削减量为化学需氧量884吨、氨氮1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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