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初始排污权复核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9-05-15 15:15

根据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8家企业补充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8家企业初始排污权进行了复核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516-522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初始排污权复核结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515


附件:

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8家企业初始排污权复核结果

 单位:吨/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辖区

初始排污权

COD

NH3-N

SO2

NOx

1

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长乐

33.408

4.454

986.16

554.9

2

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

罗源

27.424

3.428

339.74

575.23

3

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清

145.4

20.39

40.696

38.296

4

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

福清

15.84

1.584

65.4

88.11

5

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长乐

22.83

3.04

332.4

382.6

6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罗源

11.38

1.76

0.554

2.21

7

长乐力宏染整有限公司

长乐

11

1.1

81.4

122.2

8

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闽侯

22.12

3.318

9.32

20.52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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