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可交易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9-06-26 15:14

根据福建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3家企业可交易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627-73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建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626


附件:

福建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单位:吨/年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属性及有效期

COD

NH3-N

SO2

NOX

1

福建省宏港纺织

科技有限公司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71024起五年

25t/h燃煤蒸汽锅炉

0

0

46.03

50.264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8528日起五年

1200万大卡/h燃煤导热油炉

0

0

16.79

18.101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71219日起五年

15t/h燃煤蒸汽锅炉、600万大卡/h燃煤导热油炉

0

0

33.489

33.489

2

闽清嘉丽陶瓷有限公司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9522日起五年

0

0

13.8

91.508

3

福州市仓山区福生再生纸厂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61231日起五年

25.92

2.592

4.2

1.36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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