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3家企业的可交易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6月27日-7月3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单位:吨/年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属性及有效期 |
COD |
NH3-N |
SO2 |
NOX |
1 |
福建省宏港纺织 科技有限公司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7年10月24日起五年 |
25t/h燃煤蒸汽锅炉 |
|||
0 |
0 |
46.03 |
50.264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8年5月28日起五年 |
1200万大卡/h燃煤导热油炉 |
|||||
0 |
0 |
16.79 |
18.101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7年12月19日起五年 |
15t/h燃煤蒸汽锅炉、600万大卡/h燃煤导热油炉 |
|||||
0 |
0 |
33.489 |
33.489 |
|||
2 |
闽清嘉丽陶瓷有限公司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9年5月22日起五年 |
0 |
0 |
13.8 |
91.508 |
3 |
福州市仓山区福生再生纸厂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2016年12月31日起五年 |
25.92 |
2.592 |
4.2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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