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福清洪良染织科技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福清洪良染织科技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7日-11月13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清洪良染织科技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福清洪良染织科技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单位:吨/年
序号 |
项目 |
1# (蒸汽锅炉) |
2# (导热油炉) |
合计 |
|
1 |
初始排污权
|
SO2 |
5.81 |
2.60 |
8.41 |
NOX |
13.57 |
3.69 |
17.26 |
||
有效期 |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
||||
2 |
SO2可交易排污权 |
可交易排污权 |
50.54 |
20.48 |
71.02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5.23 |
1.46 |
6.69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45.31 |
19.02 |
64.33 |
||
有效期 |
2024年9月23日 |
2024年9月23日 |
|
||
3 |
NOX可交易排污权 |
可交易排污权 |
9.16 |
1.61 |
10.77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9.16 |
1.61 |
10.77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0 |
0 |
0 |
||
有效期 |
2024年9月23日 |
2024年9月23日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