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3月31日-4月6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单位:吨/年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 |
|||
COD |
NH3-N |
SO2 |
NOx |
|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
50.1168 |
6.68224 |
220.8223 |
426.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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