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变更项目
可交易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其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变更项目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4月21日-4月27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5代TFT-LCD玻璃基板
生产线变更项目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7日
附件:
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5代TFT-LCD玻璃基板
生产线变更项目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单位:吨/年
序号 |
项目 |
有效期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1 |
实际使用量 |
2018年10月23日起五年 |
6.3875 |
0.6388 |
0 |
0 |
2 |
未使用量 |
— |
110.7125 |
14.9612 |
26.175 |
32.58 |
备注: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变更项目于2016年1月29日购得排污权指标,2018年6月2日起实际排污,2018年10月23日关停。在此期间,实际使用量为化学需氧量6.3875t/a,氨氮0.6388t/a。
该公司未使用排污权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10.7125 t/a、氨氮14.9612 t/a、二氧化硫26.175 t/a、氮氧化物32.58 t/a,此部分排污权指标出售价格高于原购买价部分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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