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康宏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10-28 15:45
        根据福建康宏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9日-11月4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建康宏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福建康宏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污染物

项目

 单位

数量

SO2

初始排污权

 吨/年

0

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48.96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0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48.96

NOX

初始排污权

吨/年

0

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107.26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0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107.26

排污权有效期限

202273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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