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7月5日-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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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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