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东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02-21 14:52
 

根据福州东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2月21日-2月27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州东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福州东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单位: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排污权有效期限

0.04

0.004

1.4

9.0

2027127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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