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华榕布艺有限公司提交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其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8月4日-8月10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0591-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建华榕布艺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福建华榕布艺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单位:吨/年
项目 |
污染物 |
数量 |
排污权已使用时段 |
排污权有效期限 |
年产4000吨定型针织布项目 |
化学需氧量 |
0.067 |
2019年7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 |
2028年6月12日 |
氨氮 |
0.007 |
|||
二氧化硫 |
0.042 |
|||
氮氧化物 |
1.31 |
|||
定型针织布扩建项目(已使用部分) |
化学需氧量 |
0.0218 |
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6月12日 |
2028年6月12日 |
氨氮 |
0.0022 |
|||
二氧化硫 |
0.1690 |
|||
氮氧化物 |
0.7904 |
|||
定型针织布扩建项目(未使用部分) |
化学需氧量 |
0.0147 |
|
购买之日起五年 |
氨氮 |
0.0015 |
|||
二氧化硫 |
0.1140 |
|||
氮氧化物 |
0.5335 |
备注:定型针织布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新增定型针织布2500吨,实际验收投产1600吨,余900吨定型针织布规模的产能未建设。企业先后于2020年3月3日、3月18日购得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041吨/年、氨氮0.004吨/年、二氧化硫0.317吨/年、氮氧化物1.482吨/年,其中,该项目未使用排污权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47吨/年、氨氮0.0015 吨/年、二氧化硫0.1140 吨/年、氮氧化物0.5335 吨/年,此部分排污权指标出售价格高于原价部分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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