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交的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其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3日-11月29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单位:吨/年
污染物 |
项目 |
数量 |
二氧化硫 |
建议初始排污权 |
1011.35 |
建议可交易排污权 |
954.4 |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954.4 |
|
氮氧化物 |
建议初始排污权 |
2664.91 |
建议可交易排污权 |
1709.46 |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1709.46 |
|
排污权有效期限 |
实施老产线(镍5生产线)烧结脱硫脱硝系统技术改造 产生的二类可交易排污权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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