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11-28 10:48

根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其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9日-12月5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市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层

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139112369@qq.com

附件: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单位:吨/年

污染物

项目

数量

备注

化学需氧量

建议初始排污权

54.8800

 

氨氮

建议初始排污权

9.1737

 

二氧化硫

建议初始排污权

187.3823

 

建议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7.8495

实施4台130t/h锅炉(3开1备)超低排放改造

产生的

氮氧化物

建议初始排污权

388.4446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111.3406

实施4台130t/h锅炉(3开1备)超低排放改造

产生的

可交易排污权有效期限

至2026年5月14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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