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2022年8月10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SD2FZ2022805D001 |
地址:闽清县塔庄镇茶口村 投诉人反映:闽清县塔庄镇茶口村村民林振提在村里散养70-80只猪,养殖产生的废水直排菜地水沟,举报人希望进行查处。 |
闽清县 | 水 | 经核查:8月6日中午,塔庄镇政府联合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和闽清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前往茶口村调查核实。林振提养猪场存栏生猪83头(其中:母猪4头、200斤以上生猪42头、100斤以下生猪37头)。养猪场产生的废水经其修建的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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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8月8日,闽清县已组织塔庄镇政府、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前往茶口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已对林振提养猪场进行关停取缔,并完成猪栏拆除工作。 | 已办结 | |
2 | SD2FZ2022805D002 |
地址:连江县傲江景城C区门口(连江含光廊桥正门口) 投诉人反映:连江县傲江景城C区门口(连江含光廊桥正门口)“网红烧烤店”,晚上营业,烧烤烟味很臭,排烟设备噪声扰民。 |
连江县 | 大气、噪声 | 经核查:8月6日,连江县凤城镇联合县治安大队、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网红烧烤店为连江县忠新烧烤店。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店内设有1台烧烤炉架,配套1套油烟净化设施,烧烤炉架产生的烧烤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该店营业时间为下午6点多至隔天凌晨4 、5 点,排烟设备声音较大,噪声扰民,且店老板在店外空地摆摊揽客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属实 | 1.凤城镇政府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凤城镇综合执法队严格按照巡查方案开展日常巡查,如有发现占道经营及乱丢垃圾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督促该店铺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2.连江县公安局对经营者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3.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店进一步完善油烟收集装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该店加装降噪设施。 |
正在办理 | |
3 | SD2FZ2022805D003 |
地址:鼓楼区花园路花园新村A座 投诉人反映:鼓楼区花园路花园新村A座一整栋楼房间内能听到明显的“嗡嗡嗡”低噪音,噪声扰民,举报人希望能加急处理。 |
鼓楼区 | 噪声 | 经核查:8月6日、7日,安泰街道会同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鼓楼区房管局到现场调查,经两次核实,现场未发现噪音问题。经与小区业委会分析研判,先前产生的噪音来自该小区蓄水池的固定水泵。花园新村蓄水池由福州水务公司负责维护,每季度清洗一次,每次清洗时间约2小时,固定水泵在抽水清洗蓄水池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对A座产生影响。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安泰街道已督促花园新村业委会持续关注清洗过程中的噪音控制。下一步,安泰街道将会同花园新村业委会,做好抽水清洗蓄水池通知告示工作,并做好群众解释说明工作。 | 正在办理 | |
4 | SD2FZ2022805D004 |
地址:鼓楼区华林路与公益路交叉路口侨益大厦楼下 投诉人反映:鼓楼区华林路与公益路交叉路口侨益大厦楼下,麦屯小餐馆与旁边的重庆小餐馆油烟直排下水道,油烟从公益路上的雨水排污口冒出,油烟送出的脏水溅到行人,严重影响行人。 |
鼓楼区 | 大气 | 8月6日,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会同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建设局、华大街道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麦屯餐馆与重庆小餐馆位于侨益大厦一层店面,现场排查未发现两家餐饮店有违章接驳公益路雨水设施的情况。麦屯餐饮店已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集中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至侨益大厦东北角花圃处,现场因排烟系统设备故障,未能达到油烟采样监测要求。重庆江湖菜已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集中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至侨益大厦东侧花圃处,8月6日,鼓楼环境监测站对该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但因该排放口离小区内部道路较近,对进出道路的群众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1.8月6日,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已对麦屯餐饮店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8月7日该餐饮店已修复完成排烟系统故障设备,预计8月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做后续处理。
2.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已要求重庆江湖菜餐饮店对油烟排放口进行调整,尽量远离小区内部通行道路,避免影响群众通行,目前该店正在设计改造方案,预计8月17日完成调整。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华大街道将持续跟踪处理情况,并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正在办理 | |
5 | SD2FZ2022805D007 |
地址:晋安区新店镇龙头路融信澜天附近 投诉人反映:对SD2FZ2022727D002答复不满意,晋安区新店镇龙头路融信澜天附近垃圾站离居民住宅区太近,臭味影响很大,希望垃圾站搬离。 |
晋安区 | 大气 | 7月28日,晋安区城管局已约谈龙头路垃圾转运站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人,责令其严格按照作业规定要求,在做好垃圾转运站日常消杀、除臭等工作的基础上,每日额外增加两次人工消杀除臭作业,做到随倾倒、随消杀、随冲洗,密闭收集、密闭压缩、密闭运输。同时进一步优化收运路线,将夜间收运控制在十二点前结束,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8月8日,晋安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新店镇政府再次对龙头路垃圾转运站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垃圾转运站作业过程中臭味已得到一定程度控制。 | 部分属实 |
1.晋安区城管局要求该转运站运营管理单位,在转运站内加装喷淋系统,并安排人员对进出转运站的垃圾转运车辆进行人工冲洗,进一步降低转运站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 2.晋安区城管局加强对该转运站的巡查,安排人员驻点工作,全程监控转运站的日常作业情况,确保前期整改内容落实到位。 3.晋安区将积极向上反映群众诉求,密切关注环卫专项规划编制动态,合理规划垃圾转运站选址。 |
正在办理 | |
6 | SD2FZ2022805D008 |
地址: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77号 投诉人反映:对SD2FZ2022726D004答复不满意,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间断排放致癌化学气体,周边居民还是会闻到臭味,希望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大通公司去除异味后再恢复生产。 |
马尾区 | 大气 | 经核查:8月6日,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再次深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24小时不间断生产。根据Vocs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该公司所排放的废气因子符合福建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的电子产品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通公司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有害因素进行检测,经检测,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均符合接触限值要求,且在该公司员工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均未发现相关职业禁忌症。大通公司所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标准,但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可能存在异味。 | 部分属实 | 1.加大环保投入。截至目前,大通公司共进行了三轮技改,累计投入1.43亿元,着力在符合国标、省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废气因子排放。一是加快老旧设备技术改造,二是优化催化燃烧装置,三是加大技术攻关,该公司成立用漆项目攻关小组,积极选择废气排放低的环保漆,参与漆厂家环保漆的研究开发,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溶剂的使用。
2.加强环境监管。一是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将督促大通公司做好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控设备日常维护,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在线;并将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二是责令该公司进一步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环保日常管理,进一步降低废气浓度。 |
正在办理 | |
7 | SD2FZ2022805D010 |
地址:竹岐乡竹西村东岛 投诉人反映:竹岐乡竹西村东岛“一闸三线”竹岐支洞竹岐临时用地项目(福建省平潭至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一标段),被不法人员利用,大量建筑垃圾和淤泥土倒泄到基本农田上(工程渣土面积达到五六十亩),致使基本农田不能耕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请相关部门到现场深挖调查取证,清除工程渣土,还百姓可以耕种的基本农田。 |
闽侯县 | 生态 | 经核查:该地块为平潭水务公司申请的“一闸三线”项目临时堆料场,《用地批准书》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延期至2021年12月止。2019年12月,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平潭水务公司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要求该公司于2022年底前完成该临时用地的复垦。2022年2月,该公司开始该临时用地复垦工作。8月6日,竹岐乡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该地进行调查。经检查,未发现有不法人员将大量建筑垃圾和淤泥土倾倒在该临时用地致使基本农田不能耕种的问题,但现场回填土方含有少量石块等杂物。2022年5月24日,竹岐乡政府曾委托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回填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质量符合标准,可用于种植。 | 部分属实 |
1.竹岐乡政府督促平潭水务公司于8月30日前清理回填土方内杂物;同时,加大对回填土质的检查,确保该地块按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复垦,达到种植标准。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平潭水务公司严格执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约定,若未按国家标准复垦到位,不予以组织验收,不予以退还复垦押金。 |
正在办理 | |
8 | SD2FZ2022805D012 |
地址:马尾区朏头村高架桥附近 投诉人反映:对SD2FZ2022728X001调查结果不满意。一是反馈提到“符合选址标准”,但根据国家规定,垃圾站不能建在学校、居民区附近,实际上该垃圾站距离最近的学校仅100多米,难道距离100多米不属于学校附近吗?垃圾运送线路必定经过学校、居民区,垃圾车产生的噪声、臭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应该考虑在内。二是质疑7月15日开展的公开调查是否真实,因周围居民均反对建垃圾站,调查结果却显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59份,收回50份,无反对意见”,举报人认为应该调查垃圾站周边利害人的意见。三是反馈中提到“信访群众聚集围堵在马尾区人民政府机关大楼前,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事实上远洋山水小区民众想要正常上访,结果不是被警察堵在路口,就是无领导接待,举报人表示大家只想解决问题,不愿闹事。周围邻居曾于本周一(8月1日)到马尾区信访局与省信访局上访,同时投诉12345,相关部门均以“近期会召开听证会”为由搪塞,民众始终不知听证会何时能召开。举报人希望上访能得到接待,相关部门能真正处理好这一问题,而不是把群众晾在一旁。 |
马尾区 | 大气、噪声、其他 |
经核查:1.关于选址问题。“反馈提到‘符合选址标准’,但根据国家规定,垃圾站不能建在学校、居民区附近,实际上该垃圾站距离最近的学校仅100多米,难道距离100多米不属于学校附近吗?垃圾运送线路必定经过学校、居民区,垃圾车产生的噪声、臭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应该考虑在内”的问题 住建部《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中2.2.1条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生活垃圾中型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隔需≥15m,拟选址地块符合住建部规范要求。拟选址位于马尾镇下德高架桥边,距六江村最近直线距离约340m、距仙芝郡直线距离约330m、距和平小学教学楼直线距离约320m、距招商雍景湾直线距离约660m、距阳光学院教学楼直线距离约220m。本项目前、后端车辆均为密闭车型,前端收集车均采用新能源车辆,更加环保、低噪音;后端转运车符合国VI排放标准,且转运车设置降噪设施,噪声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前端收集车、后端转运车均与学生上、下学时间错峰作业,保障交通安全。该项目设计为封闭式作业,主体站房通过设置负压除尘除臭、快速卷帘门及离子新风系统,能够有效控制作业过程中臭气的扩散,经处理后排放的气体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关于“质疑7月15日开展的公开调查是否真实,因周围居民均反对建垃圾站,调查结果却显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59份,收回50份,无反对意见’,举报人认为应该调查垃圾站周边利害人的意见”的问题2022年7月5日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通过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受理了城市管理综合体(城市橱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委托第三方企业依程序开展环评工作,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于7月5日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受理公示。马尾区政府于7月15日组织周边村居、企业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59份,收回50份,已收回的调查表无反对意见。参与调查人群均为朏头村、六江村、上下德等城市橱柜项目周边利害人。 3.关于“周围邻居曾于本周一(8月1日)到马尾区信访局与省信访局上访,同时投诉12345,相关部门均以‘近期会召开听证会’为由搪塞,民众始终不知听证会何时能召开”的问题 该城市橱柜项目周边群众多次来访,均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在信访接待场所登记,而是聚集围堵马尾区人民政府机关大楼,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区信访局均第一时间召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局、马尾镇政府以及区建发集团等负责人,共同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耐心详实地解答群众问题。城市橱柜项目周边群众分别于7月11日、7月19日、7月29日、8月1日四次往省信访局,进行越级上访。其中两次在省信访局门口拉横幅、聚众喊口号,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信访局、马尾镇政府等均第一时间赶赴省信访局,与上访群众面对面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8月1日,马尾区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信访局、马尾镇政府等前往省信访局,现场劝导上访群众,与上访群众沟通。同日,另有一批远洋山水小区民众来区上访,当日区信访局即召集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区环卫中心到场接待了来访群众代表,对于群众诉求逐一予以解答,不存在来访群众无领导接待的情况。马尾区政府于5月30日发布控规调整公示期间,收到部分群众听证申请。该项目听证会拟安排于8月底召开,届时将按听证规定程序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听证代表。 |
部分属实 | 1.区城管局、马尾镇政府、区建发集团组成专班,报请市城管委支持协调,分批组织村两委、企业代表前往福州市已建成的同类城市管理综合体参观,并由区领导邀请市城管委环卫中心领导召开群众座谈会,进行答疑,通过多部门联合在小区和村委会设置宣传展板、分发宣传册、专班入户宣讲等方式,消除群众疑虑。下一步,区政府将依法依规组织对本项目开展项目选址听证会、环评审批等工作,邀请市城管委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选址、收运路线等各方面进行科学论证。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于8月底举行选址听证会,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区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规范依法进行报批。 |
正在办理 | |
9 | SD2FZ2022805D015 |
地址:马尾区亭江镇悦江湾小区附近 投诉人反映:之前反映过松门煤码头的问题,今天看到了福州市政府官网上的公开答复,举报人表示现在家里情况和之前一样,没有得到改善,煤粉到处都是,说明问题没有得到实际处理,企业没有根据公示的方案来做。小区其他业主到现场后看到15个喷淋装置只开了两个,煤也没有覆盖,仍旧露天堆放。希望事情能得到更严肃的处理,落到实处上,否则长期下去对居民身体健康很有影响。 |
马尾区 | 大气、其他 |
经核查:8月6日,亭江镇政府联合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针对诉求问题再次对煤码头开展核查,情况如下: 码头作业区煤炭堆场堆放煤炭均已做到帆布全覆盖,并设置挡墙,煤堆场无作业时15个喷淋设施均循环开启。为消减场地扬尘,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新购1辆洒水车、3台雾炮机于8月6日就位开展作业,目前堆场通过大功率洒水车和人工洒水进行厂区路面降尘,同时车辆运输过程中均覆盖帆布,并严格执行净车出堆场要求。 |
属实 | 1.马尾区政府责令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煤码头作业区管理方,立即落实堆场内煤炭堆场覆盖工作。新购1辆洒水车、3台雾炮机已于8月6日就位开展作业。
2.加强管理。马尾区政府责令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加大防尘力度。煤炭堆场遮盖做到全覆盖,洒水车、雾炮机、喷淋装置持续、不间断运行。加大厂区内路面清扫保洁力度,做到运输车辆加盖帆布,落实净车出场工作。 3.加强监管。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
正在办理 | |
10 | SD2FZ2022805D016 |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胪雷路16号阳光新天地7号楼5层平台 投诉人反映:对SD2FZ2022729D031答复不满意,举报人认为答复中未能体现真正解决方案,是在玩文字游戏,只整改了油烟问题,商场内消防设备噪声扰民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目前短短两个月商场内消防设备(约7-8个)开了6-7次,频率过高,始终维持在80-90分贝,噪声严重超标,引起举报人身体不适。曾多次向12345投诉,均无法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并强调仓山生态环境局不管消防设备噪声。 |
仓山区 | 噪声、其他 | 经核查:8月6日,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城门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6月份以来南站阳光天地分别于6月23日、6月28日、7月22日共3次因维保测试、应急演练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开启过消防防烟排烟风机。此外,经核实,南站阳光天地商业体5层平台设有多台消防防烟排烟风机,其中靠近周边SOHO的消防防烟排烟风机共24台,检查时发现消防防烟排烟风机及商场内排烟口均未开启作业,仅在消防设施测试、消防应急演练或者发生火灾时消防防烟排烟风机和商场内排烟口才会同步启用。当设备启用时,商场内排烟口一般不会造成噪音;消防防烟排烟风机因数量较多,且功率较大,若设备开启时现场声音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商业综合体消防设备噪声并未提出具体要求,目前商业体消防防烟排烟风机噪声暂无可执行的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同时,经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城门镇政府、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查询,从阳光天地商业体建成至今,并未收到在12345反映消防设备噪声扰民有关问题。 | 部分属实 | 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督促福州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制定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消防防烟排烟风机开启,将维保测试和应急演练设备开启时间安排在工作日非休息时段,同时提前周边告知商家及住户,减少对周边商家及住户作息影响。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城门镇政府、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将对南站阳光天地商业体进行不定期抽查,强化日常巡查的频次,坚决防止问题“回潮”。 | 正在办理 | |
11 | SD2FZ2022805X001 |
地址:罗源县白水村104国道边上 投诉人反映: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罗源县白水村104国道边上,长期以来无合法经营手续经营沥青搅拌站,十几年来都在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周边居民的生活也造成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已于2022年6月1日到期,但仍在继续生产。该公司厂房内无任何环保设备设施,因此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 |
罗源县 | 大气、其他 |
经核查:8月7日,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检查。投诉人反映的宏晖建设有限公司,实际为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福州市科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1.关于手续问题:经调阅资料,由于罗源湾滨海新城建设推进,亟需选址建设沥青搅拌站及石子开采点,2014年4月经县委《滨海新城建设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同意沥青搅拌站选址于松山镇白水村高粱湾,2015年县住建局出具《关于松山镇白水村高梁湾一幅用地作为沥青搅拌站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项目环评备案表于2016年10月经原罗源县环保局审批,不存在无环评生产情况。该公司于2015年7月向原县国土资源局缴交土地预申请保证金20.502万元,但因罗源湾北岸铁路支线工程安全退距问题,无法取得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于2015年动工建设沥青搅拌站。 2.关于生产问题:该公司根据环评要求配套布袋除尘、喷淋降尘等设施,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05月31日。该公司于2022年4月份申请续证时,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告知其柴油锅炉未完成改燃(天然气)不符合续证条件,要求公司进行改燃。5月20日,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联合省“清水蓝天”现场检查时,公司未生产。6月20日、7月5日和7月20日,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松山镇政府等单位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在金港工业区多次巡查中均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其锅炉燃料口等设施已拆除。为防止夜间偷偷生产,检查时临时停产情况出现,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于7月初安排在该公司门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经调阅监控视频,该点位在视频监控安装后没有生产迹象。 |
部分属实 | 1.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该公司停产、在未取得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前不得生产,并将对该公司未批先建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2.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公司在未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前不得生产,并要求其对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点进行密闭改造,防止粉尘逸散。 |
正在办理 | |
12 | SD2FZ2022805X002 |
地址:仓山区齐安路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齐安路的国艺花鸟市场宠物街部分商铺,卫生管理极为混乱,店门口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横流,店内宠物的粪便长期没有及时的清除处理,散发着极为难闻的臭味,严重存在脏、乱、臭等卫生问题。而且,不时还有狗等动物的叫声,此起彼伏,特别是晚上更是吵得厉害,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工作。这些商铺同时也已经对周边的水质、空气造成污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市容卫生及生态环境。 |
仓山区 | 水、大气、噪声、其他 | 经核查:8月6日,仓山区政府对国艺花鸟市场宠物街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宠物街商铺店门口堆放的物品多为遮阳棚底座、铁笼、椅子、水管等杂物。现场未发现垃圾堆放、污水横流现象。哈宠盛世宠物店、老俞鸟行等部分商铺未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现场散发宠物体味及排泄物的味道。宠物街内商铺日常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宠物、宠物笼清洗、宠物排泄物冲洗等,且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影响周边水质问题。商铺夜间闭店后,店内宠物听见户外异响偶有发出叫声,因夜间周边环境较为安静,叫声较为明显。 | 部分属实 |
1.8月6日,盖山镇政府责令宠物街沿街各商铺负责人将随意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对店内的环境卫生、宠物排泄物进行清理、店面清洁,喷洒消毒除菌用品,减少臭味;同时对沿街商铺进行逐一教育宣传、在做好门前三包的前提下,及时清理商铺店内卫生,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氛围,夜间关闭好门窗、给大型宠物套上嘴套等方式起到隔音、降低噪音的效果。截至8月6日已完成宠物街整治工作。 2.盖山镇政府已督促国艺花鸟市场管理负责人做好场内商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的频次,安排专人定时定点做好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坚决防止乱象“回潮”。 |
正在办理 | |
13 | SD2FZ2022805X003 |
地址;未留 投诉人反映:福清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福清永利矿业公司从事非法的森林砍伐,砂石开采,加工、生产混凝土,运输及生产混凝土时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态环境与正常生活,破坏环境,留下严重的生态问题。 |
福清市 | 大气、生态 |
经核查:1.8月6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清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明发公司主要从事混凝生产销售,未发现有从事非法的森林砍伐、砂石开采加工现象。明发公司共有5条混凝土生产线,检查当日有3条生产线从事生产活动,2条生产线未生产,水喷淋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地面湿润,厂外马路较整洁,未发现渣土滴撒现象。根据《福州市福清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明发公司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排放标准。 2.8月6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勘。一是永利矿业所持采矿许可证尚处有效期,且其经营的北林矿区从2016年11月左右至今处于停产封闭状态,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上述问题。二是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曾于2016年10月31日对福清市永利矿业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3月30日,依据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变换侦查部门的建议函,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将该案移交福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查勘当日,未发现永利矿区有森林砍伐现象。三是经核实,未发现永利矿业有从事加工、生产混凝土活动。 |
部分属实 |
1.原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7日已责令永利矿业进行植被恢复。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已对越界剥土区域破坏的林地进行覆土植树合计158.8亩,共种植桉树4万多株,现已复绿到位。 2.2019年11月,福清市阳下街道组织编制《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北林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设计生态修复总面积389.87亩(包含矿区审批范围72.5亩),其中一期生态修复合计面积212.46亩,二期生态修复面积177.41亩;目前现场恢复情况良好。 |
已办结 | |
14 | SD2FZ2022805X005 |
地址:福清市太城下坂村63-3号 投诉人反映:福清市太城下坂村63-3号砖厂无证经营,把生产和生活的污水直接排入太城溪,生产期间噪声、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村民多次向12345投诉,未得到解决,希望督察领导可以切实地落实这个问题。 |
福清市 | 水、大气、噪声、其他 | 经核查:被投诉砖厂为福清富闽盛建材公司,富闽盛公司于2003年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环境影响登记,但其用地未经审批、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该公司现场脏乱差、未配套噪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污染问题。8月5日,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于责令富闽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福清市石竹街道函告国网福清市供电公司对富闽盛公司采取断电措施,同时下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3日内自行关停搬离,逾期不关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8月8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市石竹街道办事处、福清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及太城农场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已断电、停产,正在搬迁。经核实,福清市石竹街道、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太城农场此前均未收到关于该事项的相关投诉件。 | 部分属实 | 1.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富闽盛公司用地未经审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目前富闽盛公司已停产,正在搬迁。福清市石竹街道、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太城农场将继续跟踪督促该公司加快完成搬迁工作。 | 正在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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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晋安区金鸡山路34号 投诉人反映:金鸡山疗养院大型水泵房持续制造夜间噪声污染:打水方式为,每隔1分多钟启动一次,水泵启动声为高强度“鸣”的一声,该启动声事件属于频发噪声,最大声级L(max)约为68dB(A)。远远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夜间限值60dB(A)(50dB(A)+10dB(A)),涉嫌超标,属于噪声污染。我们于2022年3月16日起,每天在12369平台,反映水泵房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受理单位:福州市晋安区生态环境局。(下称“该局”)该局存在夜间噪声扰民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3.12-5.4,将近7周才落实处理夜间噪声具体方案。其中,自4.26起,疗养院由于不满我们持续在环保平台举报,故意把隔音门打开。由于没有隔音保护,夜间水泵启动声的最大声级L(max)达到160dB(A)。发生时间段为4.26-5.4,该局对隔音设施移除也视而不见。该局做的监测报告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我们投诉的是水泵启动瞬间“鸣”这一高强度频发噪声,应当测量“启动瞬间”事件的最大声级L(max),该局却测量“持续打水”事件的最大声级L(max)。前者超标,后者不超标,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4.1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大型水泵房离附近居民楼仅一步之遥,不符合优化布局的原则。如果是夜间排放噪声也不符合集中排放的原则。根据《深化“整治城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工作方案》整治商业活动噪声:对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商业经营管理者,责任部门应督促做好优化布局、集中排放、减震降噪等措施,对噪声超标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大型水泵房使用的水泵,属于已经被列入淘汰名录的老旧设备,超过淘汰期限继续使用不符合从源头上防控噪声污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的设备。该局包庇疗养院就有黑历史。2021年6月至10月,我们就多次通过12369平台、12345平台反映疗养院水泵房噪声超标问题,该局就没有责令水泵房依法整改。等到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突击检查水泵房,要求做出整改,水泵房才加装隔音设施。 水泵房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多次反弹,督察组应当重点关注。2022年5月至今,水泵房夜间断电,并且安装监控摄像机监控,夜间噪声暂时解决。但是,水泵房断电毕竟是人在控制,他们哪天要是不断电,问题又会卷土重来。尤其是在今年“点题整治”结束之后,会不会马上反弹,值得警惕。如何才能实现常态化防控水泵房夜间噪声? |
晋安区 | 噪声 | 经核查:8月6日,晋安区政府组织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岳峰镇政府和茶园街道办事处对金鸡山疗养院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2021年6月接到12369平台、12345平台反映疗养院水泵房噪声超标问题信访件后,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30日对金鸡山疗养院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金鸡山疗养院于2021年7月20日前对水泵房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并对水泵房噪声进行监测。金鸡山疗养院采取了加装隔音棉、用泡沫胶密封,对水泵进行润滑处理的措施,并委托具监测资质的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根据2021年7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中昼间为52.5dB,夜间为49dB,昼夜间噪声排放均已达标。2021年7月21日,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对金鸡山疗养院开展夜间检查及噪声监测,于2021年7月26日出具《监测报告》,噪声排放值为49.7dB,监测结果达标,未超过噪声排放限值。为了进一步优化水泵房降噪治理。金鸡山疗养院于2021年10月,在2间水泵房均加装了隔音门、隔音吊顶、隔声罩等噪声防治措施。 2022年3月16日至5月5日,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陆续在12369平台上接到金鸡山疗养院水泵房噪声扰民的信访投诉件,并于2022年3月19日晚对金鸡山疗养院进行检查。疗养院的2间水泵房均安装了隔音吊顶、隔音门等隔音降噪措施。2022年4月28日,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再次对金鸡山疗养院开展现场检查及监测,疗养院的2间水泵房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生变化。现场监测时,2台水泵均开启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昼间排放值为52.3dB,夜间排放值为48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现场监测时的最大声级未达到投诉人所述的160dB。 2021年7月21日和2022年4月28日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监测报告,均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金鸡山疗养院进行了昼间、夜间等效声级监测。监测时段包含“水泵启动瞬间‘鸣’的一声”这一时段,报告中最大声级L(max)即为测量过程的最大值。 2022年5月,晋安区政府再次要求金鸡山疗养院进一步整治水泵房噪声污染问题,金鸡山疗养院对水泵房采取夜间断电措施,并且安装探头实时监控,通过多次督促整改,现基本解决水泵房夜间噪声问题。 2022年8月6日,现场检查时,金鸡山疗养院用于抽取热水的水泵因电机损坏,检查时热水泵的电机已拆除,处于待维修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淘汰期限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经查阅目前暂无相关的名录。 |
部分属实 | 晋安区政府已督促疗养院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噪声防治要求,合理安排水泵抽水时间并做好相关记录,杜绝因员工在规定抽水时间外擅自启动水泵引发群众再次投诉。 | 正在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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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鼓楼区达明新村138号 投诉人反映:鼓楼区达明新村138号垃圾分类屋建在元帅路13号东面的一堵墙外,达明新村内人口多,垃圾数量众多,24小时投放垃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居民日夜伴随着老鼠、恶臭、苍蝇、蚊子过日子。坚决要求达明新村138号垃圾分类屋从鼓楼区元帅路13号的墙边搬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
鼓楼区 | 大气、其他 |
经核查:8月6日上午,区城市管理局、鼓西街道办事处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如下: 该小区垃圾分类屋投入运行已近三年,按规定落实垃圾分类“四定”机制(定时投放、定点收集、定人管理、定位监控),每日上午6:00-9:00、下午18:00-21:00正常开放期间内,垃圾分类管理员均按时在场开展分类管理。在“四定”时间外该垃圾屋处于封闭状态,未有明显异味散逸。8月3日至今,区城管局、鼓西街道办事处会同垃圾分类、收运负责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垃圾日产日清、一天四次消毒除臭作业,减少垃圾屋周边异味、老鼠、苍蝇、蚊子现象。在每日巡查中发现,误时投放问题有所改善,但仍存在部分居民在“四定”时间外投放垃圾。 |
部分属实 |
1.规范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工作,要求垃圾分类负责企业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垃圾分类屋,实行一天四次消毒除臭作业,减少垃圾分类屋周边异味;落实定时定点桶边督导工作,安排物业服务社区及居民志愿者开展劝导,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确保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收运日产日清;同时,在小区内定期投放鼠药及开展灭蚊灭蟑消杀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居民开展分类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分类技能,通过敲门入户、线上课堂、线下宣讲、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居民参与率,减少误时投放现象。 3.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行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物业化”和无物业小区“社区化”管理模式,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执法处罚。 |
正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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