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 ||||||||||
序号 | 处罚 机关 | 当事人 名称 | 案发地点 | 违法事实 | 作出依据 |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 行政命令 下达日期 |
文书号 | 备注 |
11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州市泓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支路9号(自贸试验区) | 我局于 2022年2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月12日该公司尾气检测人员方俊为降低2号汽柴混合检测线尾气检测值,提高尾气检测通过率,2022年1月12日在2号汽柴混合线中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与工控机之间加装一个巴掌大小,带有天线头的银色长方体设备,用以降低排气分析仪传给工控机的检测数值,影响尾气检测值。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0日该公司共用该加装银色设备对279辆汽油车进行检测并出具与车辆实际排放不符的排放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立即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2-3-11 | 闽榕环限改〔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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