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4.1
时间:2022-04-01 09:05
 
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序号 处罚   机关 当事人  名称 案发地点 违法事实 作出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行政命令
下达日期
文书号 备注
12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优立盛油脂有限公司 福清市江阴经济开发区轻工片区N8下方 我局于2022年2月16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润滑脂生产车间顶楼废气处理设施(三级串联水洗冷凝吸收塔)1号水箱存在裂缝,导致部分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立即 现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健全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修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2-3-31 闽榕环限改〔2022〕9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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