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 ||||||||||
序号 | 处罚 机关 | 当事人 名称 | 案发地点 | 违法事实 | 作出依据 |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 行政命令 下达日期 |
文书号 | 备注 |
12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建优立盛油脂有限公司 | 福清市江阴经济开发区轻工片区N8下方 | 我局于2022年2月16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润滑脂生产车间顶楼废气处理设施(三级串联水洗冷凝吸收塔)1号水箱存在裂缝,导致部分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立即 | 现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健全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修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 2022-3-31 | 闽榕环限改〔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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