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福州
市 长
吴贤德
副市长
兰 文
张定锋
林治良
郑 彧
王锡章
孙晓岚
吴 一
郑 鸿
赵明正
秘书长
朱汉民
领导活动
重大会议信息
市政府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政府公报
政府工作报告
人事信息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回应关切
本市政策解读
政策视频解读
福建省政策解读
国家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便民服务导图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决策预公开
智能问答
用户留言情况分析
互动知识库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热搜词: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环境违法曝光台
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4.22
时间:2022-04-22 10:39
微信
微博
QQ空间
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序号
处罚
机关
当事人
名称
案发地点
违法事实
作出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行政命令
文书号
备注
下达日期
16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罗源县洪洋乡万鑫工业园区8号
我局于2022年3月1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年产150万吨废弃石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技改项目配套部分设备(4台渣浆泵、4台压榨机、1个1000立方米污水罐和1个300立方米清水罐)已于2022年1月建成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立即
现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年产150万吨废弃石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报批审批部门批准,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2022/4/20
闽榕环限改〔2022〕13号
17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鑫磊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跃进村
我局于2022年3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南面部分建筑垃圾原料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未开启雾炮车、水喷淋设施,且部分石粉成品未覆盖,露天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立即
现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022/4/20
闽榕环限改〔2022〕14号
、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评论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
*
网友姓名:
*
网友提问:
*
验证码:
提交
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