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6.20
时间:2022-06-20 10:22
 
   
       
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序号 处罚   机关 当事人  名称 案发地点 违法事实 作出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行政命令 文书号 备注
下达日期
24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永诚华多种猪有限公司 福清市东瀚镇陈庄村127-3 我局于2022年4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环评审批全场零排放的要求,在固液分离区墙面设置排污口通向雨水沟流入场外东侧草地河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立即 现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健全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完善厂区污水收集,对固液分离区开挖洞口进行封堵。 2022/6/13 闽榕环限改〔2022〕21号  
25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环美家具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琯福大道82号 我局于2022年5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油漆涂料车间内的底漆房和面漆房中的员工正在进行补喷漆作业,水帘+活性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运行,但喷漆时底漆房和面漆房的房门均开启,油漆涂料车间与砂光车间相通且未设门窗,砂光车间大门敞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立即 现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2022/6/16 闽榕环限改〔2022〕22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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