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 ||||||||||
序号 | 处罚 机关 | 当事人 名称 | 案发地点 | 违法事实 | 作出依据 |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 行政命令 下达日期 | 文书号 | 备注 |
28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中路8号综合车间等3幢 | 我局于2022年5月25日至7月25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测试车间水帘喷漆台产生的漆渣通过废水管道直排至雨水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危废收集不规范导致废油漆桶内残余的漆渣流至雨水井,产生环境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立即 | 现责令该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规范危险废物管理,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杜绝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情况发生。 | 2022/8/19 | 闽榕环限改〔202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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