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 ||||||||||
序号 | 处罚 机关 | 当事人 名称 | 案发地点 | 违法事实 | 作出依据 |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 行政命令 下达日期 | 文书号 | 备注 |
29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州好融梅九都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闽侯县南屿镇九都村 | 我局于2022年9月6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下属九都一级、二级水电站6至7月份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有关规定。 | 依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 立即 | 现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生态流量泄放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落实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泄放,生态下泄流量日平均泄放值不低于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泄放值,生态下泄流量月达标小时数比值(达标率)大于等于80%。 | 2022/9/16 | 闽榕环限改〔202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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