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 ||||||||||
序号 | 处罚 机关 | 当事人 名称 | 案发地点 | 违法事实 | 作出依据 |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 行政命令 下达日期 | 文书号 | 备注 |
30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州枫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投资区螺城路1号3号楼一层 | 我局于 2022年9月3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9月29日该公司尾气检测人员姬少伟为使车辆闽ABU197顺利通过检测,通过调换2号线和3号线汽油车取样探头的方式,利用3号线上车辆豫A5J1K6代替2号线上车辆闽ABU197来采集尾气检测数值。检测结束后出具与车辆闽ABU197实际排放不符的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350100602209291827200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立即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2/11/22 | 闽榕环限改〔202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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