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11.28
时间:2022-11-28 16:06
2022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序号 处罚   机关 当事人  名称 案发地点 违法事实 作出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行政命令 下达日期 文书号 备注
30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枫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投资区螺城路1号3号楼一层 我局于 2022年9月3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9月29日该公司尾气检测人员姬少伟为使车辆闽ABU197顺利通过检测,通过调换2号线和3号线汽油车取样探头的方式,利用3号线上车辆豫A5J1K6代替2号线上车辆闽ABU197来采集尾气检测数值。检测结束后出具与车辆闽ABU197实际排放不符的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35010060220929182720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立即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2/11/22 闽榕环限改〔2022〕27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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