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3.22
时间:2023-03-22 16:04
 

2023年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情况

序号

处罚   机关

当事人  名称

案发地点

违法事实

作出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行政命令
下达日期

文书号

备注

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财兆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园垱街73号楼4号楼304
(案发地址:仓山区城门镇连坂村南台岛东南角,福泉高速公路收费口以南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地内)

我局于 2023年2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2月15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徽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地正在进行土方作业的挖掘机进行现场尾气排放检测,该项目土方施工由福建财兆新建劳务有限公司承接,检测结果显示:挖掘机(环保编码登记编号为X-DAC00702,产品合格证机号:HCM16J00H00010226,发动机功率:40.5KW)的光吸收系数平均值为2.176m-1,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Ⅰ类标准((37≤Pmax≤560)光吸收系数限值1.61m-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立即

责令改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清退或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023/3/20

闽榕环限改〔2023〕1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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