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州国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0797896485
住所: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
法定代表人:许应东
我局于2023年3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从事汽车的修理与维护业务,营业面积约8000平方米并有喷烤漆烘干房,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106项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
1.2023年3月22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营业面积,有涂装工序);
2.2023年3月22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3.2023年3月22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你单位营业面积与布局)
4.2023年3月21日、22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取证照片3张(证明你单位设有涂装工序);
5.2023年3月22日由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及工商注册信息);
6. 2023年3月22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法人代表许应东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7. 2023年3月22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曾春英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受委托人曾春英的身份及授权委托事项);
8. 2023年3月22日由你单位提供的福州国戎奔驰6S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各1份(证明福州国戎奔驰6S项目的审批面积与审批有涂装工序);
9.2023年3月22日由你单位提供的福州国戎奔驰6S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节选、意见表节选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侯环验[2016]64号)复印件各1份(证明福州国戎奔驰6S项目一期的营业面积及拥有涂装工序);
10.2023年3月22日由你单位提供的《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编号:侯环〔2016〕证字第227号)正本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原排污许可证已于2019年10月30日届满);
11. 2023年3月22日由你单位提供的项目总平图复印件4页(证明福州国戎奔驰6S项目设计面积及建筑布局);
12.2023年3月22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你单位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截图1张(证明你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期间仍在产生涂装工艺相关危险废物);
13.2023年3月22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节选1份(证明国戎汽车6S项目应执行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14.2023年3月22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案件台账查询截图1份(证明你单位两年内包含本次共1次违法行为);
15.2023年3月3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界面截图1份(证明你单位从业人员规模);
16.2023年3月22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停止排放污染物。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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