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建鑫闽川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TMJ0F2K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89号顺华世纪鸥洲B区2#楼1层12商业网点-1
实际案发地址:南屿镇柳浪村176号
法定代表人:秦海彬
我局于2024年1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位于南屿镇柳浪村176号的石材厂从事石材切割,由2017年生产至今,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1月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从事石材切割,现场正在生产,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2.2024年1月11日、1月1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 份(证明你单位从事石材切割,由2017年生产至今,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3.2024年1月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你单位厂区概况);
4.2024年1月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取证照片2张(证明你单位从事石材切割,现场正在生产,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5.2023年11月3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法人主体资格及工商注册信息);
6.2023年11月3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7.2024年1月11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及授权委托事项);
8.2024年1月11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
9.2024年1月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节选1份(证明从事石材切割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10.2024年1月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全国个体私营经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的截图1份(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11.2024年1月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中你单位违法处罚情况的截图1份(证明你单位两年内没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12.2024年1月1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节选1份(证明自由裁量的依据);
13.2024年1月16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1份(证明相应的共性裁量因子及自由裁量结果);
14.2024年1月11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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