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闽榕生态责改〔2024〕00012号)
时间:2024-06-14 11:44
 闽榕生态责改〔202400012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699002930D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中镇黄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武铿

 

我局于20244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规范对窑炉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也未按照规范对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每季度开展全系统校准、设备比对监测,同时在停炉期间将烟尘在线数据折算值按照实测值上传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未保证窑炉、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4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对窑炉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也未按照规范对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每季度开展全系统校准、设备比对监测,同时在停炉期间将烟尘在线数据折算值按照实测值上传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未保证窑炉、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2.20244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取证照片共6张(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对窑炉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也未按照规范对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每季度开展全系统校准、设备比对监测,同时在停炉期间将烟尘在线数据折算值按照实测值上传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未保证窑炉、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3.202447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对窑炉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也未按照规范对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每季度开展全系统校准、设备比对监测,同时在停炉期间将烟尘在线数据折算值按照实测值上传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未保证窑炉、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4.202441日由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情况);

5.202441日由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节选)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窑炉、干燥塔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有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等一般污染物);

6.202441日由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与工商注册信息);

7.202441日由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涂传松的身份及授权委托事项);

8.202441日由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9.202441日由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提供的《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运维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与福建东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就干燥塔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10.202441日由福建东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

11.202441日由福建东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及授权委托事项);

12.202441日由福建东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福建东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13.202441日由福建东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

14.202447日由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干燥塔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设施于2016年首次验收);

15.2024415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截图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

17.2024415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福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的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属于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8.2024415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案件台账记录1份(证明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两年内3次环境违法次数(含本次);

19.2024415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国家规范明确定期校准校验、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浓度计算要求以及锅炉停炉、闷炉时烟气参数设定后的标记要求等);

20.2024415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复印件1份(证明国家标准明确陶瓷行业实测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21.2024425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节选复印件1份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1份;

22.2024415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行政执法证复印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规范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产整治。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612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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