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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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 |
处罚时间 |
被处罚单位地址 |
主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罚款) (单位: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备注 |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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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建省连江县集富牲畜定点屠宰厂 |
2022.8.26 |
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阳岐村 |
我局于2022年3月16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设有三通阀门的抽水泵(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将调节池中未经处理的废水经私自修建的蓝色PE管排放到马尾区界内长安路上市政污水窨井内,最终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以及长安路上市政污水窨井排放口被堵后,导致厂区内污水集水池中未经处理的污水溢流到地面后通过门缝外流至该厂东南侧厂界外闽江流域水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30 |
闽榕环罚〔202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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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州环美家具有限公司 |
2022.8.31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琯福大道82号 |
我局于2022年5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油漆涂料车间内的底漆房和面漆房中的员工正在进行补喷漆作业,水帘+活性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运行,但喷漆时底漆房和面漆房的房门均开启,油漆涂料车间与砂光车间相通且未设门窗,砂光车间大门敞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5 |
闽榕环罚〔2022〕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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