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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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新建铁路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 |
榕环评〔2022〕20号 |
202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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