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对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国盛大道3号
三、设施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国盛大道3号
四、经营废物类别: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HW11精(蒸)馏残渣(261-016-11,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中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收集、贮存、处置规模为9000吨/年,仅限收集处置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和其他要求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
六、有效期限: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5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350000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