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闽川石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榕环罚〔2024〕38号
时间:2024-02-26 15:49
  

 

闽榕环罚202438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

 

福建鑫闽川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TMJ0F2K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89号顺华世纪鸥洲B2#112商业网点-1

实际案发地址:南屿镇柳浪村176

法定代表人:秦海彬

 

我局于2024111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位于南屿镇柳浪村176的石材厂从事石材切割,由2017年生产至今,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1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从事石材切割,现场正在生产,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2.2024111116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 份(证明单位从事石材切割,由2017年生产至今,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3.20241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单位厂区概况);

4.20241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取证照片2张(证明单位从事石材切割,现场正在生产,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5.20231130日由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法人主体资格及工商注册信息);

6.20231130日由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7.2024111日由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及授权委托事项);

8.2024111日由单位提供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

9.20241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节选1份(证明从事石材切割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10.20241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全国个体私营经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截图1份(证明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11.202411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中你单位违法处罚情况截图1份(证明单位两年内没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12.202411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节选1份(证明自由裁量的依据);

13.2024116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1份(证明相应的共性裁量因子及自由裁量结果);

14.2024111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我局于202421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闽榕环罚告〔20245号)告知你单位有权在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该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将《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中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代入计算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伍元整(¥1875.00)罚款。

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各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仓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223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