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大新飞灰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福州市大新飞灰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福州市大新飞灰处理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预处理BOT项目综合楼
三、设施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飞灰项目
四、经营废物类别: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仅限收集、贮存、处置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模为66000吨/年,飞灰经稳定化预处理后运至符合要求的填埋场填埋。
六、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9年10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福州市大新飞灰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350000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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