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展工业企业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时,发现某建材公司车辆在装卸砂石料时存在扬尘情况,且雾炮机、厂区围墙喷雾、厂内卸料口喷雾等防尘措施均未开启,现场也未见人工洒水等有效防扬尘措施。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并责令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装卸砂石料过程喷淋设施正常运行。
针对易产生扬尘的原料堆场在装卸物料环节,企业应采取密闭或者围墙喷淋等防扬尘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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