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某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进行三同时检查,发现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环评单位在开展环评编制工作时,违反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唯一有环评工程师资格证的环评主持人对项目情况一无所知,未全过程参与组织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将大部分编制工作交由无资格证书的编制人员负责,致使其编制的《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
该环评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1月4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9.535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整。同时,对涉案的环评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的处罚。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制度保障。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监管执法中,通过三同时检查这一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环评编制质量问题,依法依规对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实施“双罚”,严厉打击环评机构关键内容遗漏和工作过程重形式走过场的典型问题,切实维护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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