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自动监测设备核心部件更换超期未验收案
时间:2024-06-20 13:31
  2023年8月1日,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闽清嘉兴陶瓷有限公司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中的主要装置与验收意见不一致。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验收意见中的原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和烟尘分析仪已拆除闲置,在运行的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和烟尘分析仪已使用超过90日,但该公司未重新组织验收。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125万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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