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练兵典型案例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福州在行动!(三)
时间:2024-07-22 11:15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生态执法大练兵,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实,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一、案情简介

接群众投诉,反映仓山区浦上工业区镜浦路某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定时排放有毒刺鼻气体,影响环境及居民仓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该公司展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一层吹膜车间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二层西南侧的吹膜车间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热熔吹膜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开启的门窗扩散至外环境。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 年修订版)》,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人民币25100元的处罚决定。

 

企业二层吹膜车间门窗未关

VOCs有机废气中含有苯系物等有害物质,此类有害有机物会混合在空气中被人体吸入,对身体健康产生威胁,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群众对此十分关切。本案反映出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对有机物废气所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在生产车间格局调整期间,未能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摆在首位而优先装上,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强此类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此来督促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加强对有机物废气的收集治理,从而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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