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关于鼓楼区凤凰北新村内呼伦贝尔黄膘牛排羊排店油烟问题,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净化后排往店外地下管道。但该小区属于老旧居民楼,并非商住楼,该牛肉店所处的一层原本是杂物间,开设餐饮店不合理;且排气管道为前商户加装,物业多次找现商户协商,没有效果。同时因外卖员取餐时未及时关闭店门,导致部分气味外飘影响周边。
凤凰北新村内呼伦贝尔黄膘牛排羊排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及《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洪山镇人民政府、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多次前往现场核查,耐心向店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最终商户承诺一个月内搬离。2024年6月12日,经现场查看,该店已清空搬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设餐饮店以及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的行为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及空气质量会产生明显影响。在接下来的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过程中,将加强巡查监管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环境保护意识。
2024年,12345平台陆续多次接到居民投诉,台江区鳌峰苑门口诸葛烤鱼油烟扰民,要求处理。
接到投诉件后,台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该店检查,该店营业面积约20平方米,厨房内有一台油烟净化一体机,安装了排烟管道,排烟管道出口位于店面招牌处,店内其余空间存放折叠桌椅、冰柜和另一台油烟净化一体烧烤车,该店内没有多余空间,故该店负责人将另一台烧烤车摆在店门口处经营,且没有安装排烟管。经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后,摆放在店门口的烧烤车安装了油烟管道。5月16日晚台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店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店油烟排放浓度为0.3毫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标准2毫克/立方米。
执法人员在检查油烟扰民信访件的过程中,要与投诉人沟通,了解其实际诉求,并根据诉求进行有效整改,化解双方矛盾。
晋安生态环境局收到12345投诉平台转来的群众反映“油烟扰民”的诉求件:康城2期楼下店面新开一家“福中福酸菜鱼”,有时候晚上10点、11点还在炒菜,油烟往小区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
经晋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该诉求件反映的“福中福酸菜鱼”为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19号绿园明居(现名源达小区二期)15楼1层05店面-2的福州市晋安区陈其规餐饮店(店面招牌:福中福酸菜鱼餐馆)。该店于2024年5月30日注册登记开办,6月10日开始试营业,主要经营小吃服务,厨房位于店内北侧,设置炒锅两口,已配套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通过排风管道排出。但是厨房内北侧设置通风窗户,无法完全密闭,经营时油烟通过窗户外溢至小区内部,影响小区住户生活休息。
晋安生态环境局会同新店镇、新厦社区现场走访源达小区住户,实地了解该店经营时油烟影响,同时执法人员留下联系方式便于群众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与经营者沟通,宣传《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责令福州市晋安区陈其规餐饮店拟定整改方案,限期改正油烟外溢影响周边问题。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大队亲临现场帮扶指导,督促商家及时整改。该餐饮店经营者对油烟外溢窗户自行实施封堵,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晋安生态环境局及时对诉求问题开展回访,了解整改成效影响,至今未再收到相关投诉。
整改后
对群众诉求要认真对待,一边抓整改,一边抓沟通,在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之初时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做好前期油烟问题的整改工作,防止因前期工作的不到位,导致后期出现邻里矛盾激化,增加整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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