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3年12月12日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对某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层吹膜车间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二层西南侧的吹膜车间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热熔吹膜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开启的门窗扩散至外环境,存在刺激性气味扰民。
企业二层吹膜车间门窗未关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2024年3月1日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51万元。
【案件启示】
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臭氧污染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市臭氧污染防治仍处于攻坚阶段,正常使用应有的污处设施,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局要求,更是企业自身健康长远发展的保障。个别企业环境管理松懈,没有按照环评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既是不作为更是藐视了法律的权威。希望广大企业朋友们引以为戒,守法经营,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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