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典型案例 |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时间:2024-08-22 16:10

案情简介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行2024年第二季度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时,对福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该公司维修车间危废间内贮存数个废机油桶未粘贴危废标识。当事人承认由于危废间的负责人刚刚调整,工作疏漏导致未粘贴危废标识。该公司立即派人进行整改现场即对危废标识进行了补充完善。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 年修订版)》,福州云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属首次违法,且当事人已现场立整立改,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2024年7月29日我局对该公司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

 

整改前

 

 

 

整改后

案情启示   

    对于初次违反规定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企业,?及时改正可以免予处罚。?这一政策体现了执法部门的灵活性和对企业的教育引导,?旨在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安全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下一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会继续做好行政处罚的“加减法”,宽严相济落实好依法处罚和“首违不罚”,在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发展空间,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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